夜光粉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夜光粉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新招聘公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不合格将被炒

发布时间:2021-01-13 11:37:35 阅读: 来源:夜光粉厂家

新招聘公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 试用期不合格将被炒

细化了对试用期公务员的培养、考核、取消聘任等规定,并根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际, 强化了聘任合同、任职定级等内容 。

深圳新闻网11月6日讯(记者 王丹丹)近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22日起实施,试行期5年 。

《办法》规定,除招聘职位另有约定外,用人机关与新招聘公务员应当订立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聘期为3年,包括试用期。

据介绍,该《办法》以“细管理、强培养、严考核、硬约束”为基本思路,参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细化了对试用期公务员的培养、考核、取消聘任等规定,并根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际, 强化了聘任合同、任职定级等内容 。全文共八章 ,五十六条 。

《办法》重点加大了新招聘公务员培养力度,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机关应当采取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岗位培养等多种方式对新招聘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工作规程、履职能力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聘任职位工作。《办法》明确拒不参加初任培训、专业业务培训或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不合格的,用人机关应当取消聘任。

《办法》在两个方面 进一步强化了新招聘公务员的退出机制:一是 考核方面,对于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有关指标,《办法》赋予了用人机关制定细化、明确的试用期满考核反向指标的权限,作为确定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的依据。由此 用人机关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上就更有抓手。同时,《办法》对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与国家试用期管理办法相比 增加了“拒绝参加试用期满考核,经教育批评仍不参加”、“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可确定为不称职的情形”、“ 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等,进一步加强了对新招聘公务员的试用期满考核管理 。二是取消聘任方面,考虑公务员职业特点以及公务员聘任制的灵活性,《办法》加强了对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行为的监督约束力度,适当增加应当取消聘任的刚性情形,并赋予单位一定自主权。《办法》在国家试用期管理办法所列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 拒不按照规定签订聘任合同的”、“拒不参加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或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不合格的”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应当取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的”等3种情形,并在原纪律处分中增加“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 应当取消聘任的情形 。

此外,《办法》还明确 新招聘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聘任合同情形的,用人机关可以取消聘任。

延伸阅读

java多线程面试题

前端和后端的区别

verticalalign

vue 学习 pdf